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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五十七) (第4/9页)
虞翻的注释不用多说,皆是以“汉象数”去穿凿附会《周易·丰》里的文辞内容。 对“九三:丰其沛,日中见沫”的注释,虞翻也有对文字意的注释。如“日在云下称沛。沛,不明也。沫,小星也。”这是虞翻对“沛”与“沫”的注释,无伦注释的对否,这属于字意的注释,没有毛病。可虞翻接下来的说法,既是画蛇添足,也是荒谬绝伦。如虞翻说:“《噬嗑》、《离》为日,《艮》为沫。故"日中见沫"。上之三,日入《坎》云下,故"见沫"也”。这是虞翻通过八卦取象和卦变里卦象进行穿凿附会了。 而《九家易》对这句爻辞内容的注释是:“大暗谓之沛。沫,斗杓后小星也。”《九家易》对“沛”的注释略不同于虞翻,虞翻说法是“日在云下称沛”。对“沫”的注释《九家易》称七星斗柄后的小星就是。而虞翻则直接解释为小星。这《九家易》在注释时不杂“象数”,是难能可贵。 在对最后所谓的爻辞内容“窥其户,阒其无人。三岁不觌,凶”的注释,干宝的注释也不杂“象数”内容。 如“干宝曰:在《丰》之家,居干之位,干为屋宇,故曰“丰其屋”。此盖记纣之侈,造为璿室玉台也。蔀其家者,以记纣多倾国之女也。社稷既亡,宫室虚旷,故曰“窥其户,阒其无人”。阒,无人貌也。三者,天地人之数也。凡国于天地有兴亡焉。故王者之亡其家也。必天示其祥,地出其妖,人反其常,非斯三者,亦弗之亡也。故曰"三岁不觌,凶"。然则璿室之成,三年而后亡国矣。” 干宝的注释就是所谓“易学”上两派六宗里的史事宗,史事宗为义理派内容,即以历史事件注说《周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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