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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七十六章 水政监察执法 (第5/9页)
徐三野现在负责什么?” “徐三野去世好几年了,骨癌死的。” “徐三野死了!” “嗯。” “他年纪不大,主持陵海公安局工作时很年轻,比我小好几岁。” “好人不长命,黄大,不说徐三野了,我们还是说正事吧。” “行。” 老黄同志缓过神,翻看着规定文件说:“有公安和港监协助,我们可以去查处。现在的问题是怎么查处,关于采砂好像没相应的处罚细则。” 陈工在来滨江的路上早研究过,抬头道:“省里和市里可能考虑到长江主要归长航局和长江水利委管,确实没针对未经允许在江上采砂的行为制定处罚细则,但我们也不是无法可依。” “有什么法规可以参照?” “不是参照,是可以直接拿来用。” 陈工从老黄同志手中接过文件,翻到第二页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罚则里写得清清楚楚,对于未经允许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,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、取土、淘金、弃置砂石或者淤泥、爆破、钻探的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纠正其违法行为、采取补救措施外,可并处警告、罚款、没收非法所得;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》的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!” 杨局长在来的路上也研究过法律法规,侧身笑道:“廖局,我们江南省的河道管理条例上也有相关条款。” 廖副局长微微点点头。 法制科的腾科长则抬头道:“杨局、陈工,这两个条例不够具体,警告有什么用,那些采砂的会听我们警告吗?如果罚款,究竟罚多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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