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五十七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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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五十七) (第2/9页)

斗,斗七星也。《噬嗑》、《艮》为星,为止,《坎》为北中,《巽》为高舞。星止于中而舞者,北斗多象也。《离》上之三,隐《坎》云下,故“日中见斗”。四往之五,得正成《坎》,《坎》为疑疾,故“往得疑疾”也。

    “有孚发若,吉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《坎》为孚,四发之五成《坎》孚,动而复合闰,故“有孚发若,吉”也。

    九三:丰其沛,日中见沫,

    虞翻曰:日在云下称沛。沛,不明也。沫,小星也。《噬嗑》、《离》为日,《艮》为沫。故“日中见沫”。上之三,日入《坎》云下,故“见沫”也。

    《九家易》曰:大暗谓之沛。沫,斗杓后小星也。

    “折其右肱,无咎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《兑》为折,为右。《噬嗑》、《艮》为肱。上来之三,折《艮》入《兑》,故“折其右肱”。之三得正,故“无咎”也。

    九四,丰其蔀,

    虞翻曰:蔀,蔽也。《噬嗑》、《离》日之《坎》云中,故“丰其蔀”。《象》曰“位不当也”。

    “日中见斗,”

    虞翻曰:《噬嗑》日在上,为中。上之三为《巽》,《巽》为入。日入《坎》云下,幽伏不明,故“日中见斗”。《象》曰“幽不明”,是其义也。

    “遇其夷主,吉。”

    虞翻曰:《震》为主。四行之正成《明夷》,则三体《震》,为夷主,故“遇其夷主,吉”也。

    案:四处上卦之下,以阳居阴,履非其位,而比于五故曰“遇”也。夷者,伤也。主者,五也。谓四不期相遇,而能上行伤五,则吉。故曰“遇其夷主,吉行也”。

    六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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